發布時間:2021-09-24 16:20 作者:上海律師事務所
1997年4月24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根據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對上海市認定詐騙犯罪具體數額標準作如下規定:
地方的
一、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4千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在2千元以上不滿4千元,并有詐騙前科或引起自殺、重傷、死亡等嚴重后果的,也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詐騙公私財物在1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單位詐騙公私財物在3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二、本《意見》下發之前已經受理的詐騙案件中,對個人詐騙數額在2千元以上不滿4千元,單位詐騙在5萬元以上滿10萬元的,(且犯罪嫌疑人已經逮捕并審查起訴的案,仍可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
北京市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聯合發布的在1998年7月實施《北京市關于盜竊罪、詐騙罪、侵占罪、搶劫罪等八種侵犯財產犯罪的數額標準》,關于八種侵犯財產的文件中規定:關于詐騙罪犯罪數額(以人民幣計算)認定標準,數額(較大為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shu e te bie ju)大為二十萬元以上。并規定:數額是認定侵犯財產犯罪的重要標準,但不是唯一的標準。除根據侵犯財產數額外,還應當根據犯罪的其他具體情節以及詐騙罪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等,進行全面分析,正確定罪量刑。
河南省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1998年11月23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河南省公安廳作了具體的規定:數額較大為3000以上,數額巨大為4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20萬元以上。
河北省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1997年1月14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聯系我省實際情況,經省法院審判委員會研究,我省執行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的具體數額標準一般為:
(1)數額較大,以3千元為起點;
(2)數額巨大,以4萬元為起點;
(3)數額特別巨大,以20萬元為起點。
四川省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1998年8月28日,川高法[1998]82號頒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結合我省經濟發展和社會治安狀況,現對詐騙、搶奪罪數額執行標準作如下規定:
一、詐騙罪數額執行標準:
(一)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二千元為標準;
(二)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四萬元為標準;
(三)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二十萬元為標準。
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刑事附帶民事
1999年5月24日頒布的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詐騙罪案件可否附帶民事訴訟的批復: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被害人因詐騙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江蘇省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1997年2月14日,蘇高法[1997]30號文件規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關于確定我省詐騙犯罪數額標準的通知》規定辦理詐騙案件的數額標準確定如下: 一、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千元為“數額較大”的 ...
1997年2月14日,蘇高法[1997]30號文件規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關于確定我省詐騙犯罪數額標準的通知》規定辦理詐騙案件的數額標準確定如下:
一、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千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個人(ge4 ren2)詐騙公私財物4萬元為“數額巨大的起點。
二、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設的罪名。
刑法第22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本罪既可以由個人實施,也可以由單位實施,因此,只要單位或者個人進行合同詐騙,騙取的財物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就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單位或者個人的刑事責任。
立案標準的第1種情形,“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以上”,應當立案追究。這主要是指個人實施刑法第224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的五種情形之一,詐騙他人財物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立案標準的第2種情形,“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二、刑法第198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最高人民法院為了貫徹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于1996年12月16日發布施行了《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本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了規定。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立案標準第1項規定,“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這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違反保險法規定,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保險金,累計數額達到1萬元以上的。
所謂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且根據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的人。
所謂被保險人,是指在保險事故發生或者約定的期間屆滿時,依據保險合同有權向保險人請求補償損失或者領取保險金的人。
所謂受益人,是指由保險合同明確指定的或者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取得保險金的人。
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案。主要有五種情形:
(1)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主要是指保險人為騙取保險金,虛構根本不存在的保險對象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
(2)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所謂編造虛假原因,主要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為了騙取保險金,在發生保險事故后,對造成保險事故的原因作虛假的陳述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虛構事實.謊稱發生保險事故而騙取保險金的行為。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主要是指投保財產險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故意人為地制造保險標的出險的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損失,騙取保險金的行為。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主要是指投保人、受益人采用殺害、傷害、虐待、遺棄、投毒、傳播傳染病以及利用其他方法故意造成人身事故,致使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生病,以取得保險金的行為。立案標準第2項規定,“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所騙得的保險金歸單位所有,累計數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至于單位具體的騙保方式,與個人騙保的五種方式基本相同。